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校務所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辦理本校業界專家資料管理、教育或訓練行政、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學術研究、產學合作、圖書館與出版品管理、存款與匯款、資通安全與管理、契約、類似契約、保險、保健醫療服務、衛生行政、國內外交流業務及其他校務相關業務之需要。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識別類(例如: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護照號碼、電話號碼、行動電話、通訊及戶籍地址、電子郵遞地址、工作單位、職稱與緊急聯絡人姓名電話地址)、特徵類(例如:出生年月日、國籍、性別)、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例如:學校紀錄、資格或技術、學生(員)、應考人紀錄) 、受僱情形及符合蒐集目的之各項個人資料類別等。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契約約定或本校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年限。
  • (二)地區:本國與境外學術研究交流地區。
  • (三)對象:本校及其他與本校有業務往來之公務及非公務機關。
  •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五)請求刪除。
  • (六)請求停止資料主體的自動化決策分析(包含剖析)。
  • (七)資料可攜。 惟依相關法令規定、契約約定或本校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您請求為之。
五、個人資料之提供:
  • (一)您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亦可能無法維護您的權益。
  • (二)請依各項服務需求提供您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校各業管單位申請更正。
  • (三)若您提供錯誤、過時、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損及您的相關權益,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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