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詳閱以下文字說明,謝謝。
※業界專家協同教學新版系統,除業界專家外,一律使用『校務行政系統帳密』登入(★★★不是Portal帳密)
※因應教育部來文,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為落實「不適任人員」之調查,需業師出生年月日,以便供人事室查核用。如無法登入編輯業師資料,可能無登錄到業師生日,請洽承辦補登。
★★★為利於技專資料庫表3-7 資料收集以及前列之調查,以院、系的經費或者是老師個人計畫,於課程所聘請之業界專家協同資料,請於聘請前登錄至系統內的「其他經費」裡,為便利老師們使用,登錄後亦有相關核銷資料可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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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業界專家協同教學」申請案已全數審核完畢,因無法跨年度使用經費,務請儘速完成業師授課。
★★★★★請老師要登入系統,從《申請記錄》處查看詳細狀態;通過之課程已有發系統信給業界專家及授課教師,請授課教師務必提醒業界專家上系統做課程確認;業界專家確認後,才會變成通過狀態,也才會有核銷資料、學生問卷及教學報告可點選。
★★★★★本學期因計畫期程之故,僅能核銷至113年12月中旬(以主計室公告關帳日期為主,無法跨年度),務請注意業師上課日期是否在時效內。
★★★★★申請通過之教師請務必確實繳交核銷資料、學生滿意度問卷及教學報告,如連續2學期未結案,系統會強制停止申請一學期。
如以完成,可看到在申請記錄處看到該課程後面顯示已結案
★★★★★因寒假較短,為利113-2申請作業,請於114年01月17日前完成所有結案作業。系統切換學期後將無法再進行,請務必注意。
本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第五點說明:教學模式以專任教師授課為主,業界專家協同教學為輔,專任教師仍應全學期主持課程,其鐘點費依原課程時數按月核給。★★★★★如發現不符以上規定,將會提供資料給系上,做為下學期不通過資格參考。
※核銷資料:領款所得申報單及業界專家協同課程明細(請分開列印),請老師登入系統,至《申請記錄》,在每個通過的課程(要先請業界專家完成課程確認),都有直接對應的核銷資料可下載。
★交通費計算係從業師服務單位至本校來回★
★★★中心這邊收到核銷資料後,會先登錄系統內,便於老師確認是否已繳交核銷資料,
請老師登入系統,從《申請記錄》處查看,於每門課程皆有核銷情形可查看。
★核銷情形說明,會在請購單號處顯示『收到資料』或者是『有請購單號的編碼』:
1.『收到資料』:表示中心已收到核銷資料
2.『有請購單號的編碼及核銷日期』:表示中心已送出核銷資料,核銷日期往後計算1個月~1個半月應該就會入帳
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預期達到培育產業所需之人才、提升教師實務應用能力及發掘產學合作機會等三項預期效益。
並深化技職教育之實務教學及加強與產業接軌,達成技職再造之目標。
申請流程:
步驟1.於該學期公告時程上網申請
步驟2.各系所教評會(或系務、課程會議)審核業師資格及課程
步驟3.系所於送件期限內,登陸系統完成系所審核及上傳相關會議記錄。
步驟4.教資中心於收件截止後兩週內審核完畢。
步驟5. 通過之課程,請授課老師務必提醒業師,至系統-業界專家確認授課課程來做課程以及個人資料的確認。(課程確認打勾,個資如有誤可直接修改,最後儲存)
步驟6.本校教師與業界專家課前完成課程討論,課程進度表、教學大綱等資料上傳至數位學習平台。
※請預先準備好領款所得申報單及業界專家課程明細(請分開列印) (請老師登入系統,至申請記錄,在每個通過的課程,都有直接對應的核銷資料可下載)
待業師來校授課時請業師簽名,以便後續核銷作業。
★交通費計算係從業師服務單位至本校來回★
※上課前,請先至通過課程處,產出學生滿意度問卷QR code或網址,於課後可供學生填寫。
教學中:
1、上課期間,本校教師務必在場與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以確保教學品質。
2、本校教師於課程中紀錄教學內容及過程(含照片或影片資料)教學報告用。
3、本校教師協同業界專家解答學生問題。
教學後:(請老師登入系統,(1)~(3)至《申請記錄》,在每個通過的課程,都有直接對應的資料)
1、本校教師和業界專家交換意見課程回饋及教材修訂。
2、課後二週內繳送資料:
(1)請務必優先送出核銷資料(紙本)-領款所得申報單及業界專家協同課程明細 (含鐘點費及交通費)-請分開列印
★交通費計算係從業師服務單位至本校來回★
(2)教學滿意度問卷 (學生版) (不同課程、不同業師均需個別填寫一張):全面改線上,不再使用紙本。
(3)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報告 (不同課程、不同業師均需個別填寫一張) :請老師登錄系統填寫即可,不需再繳交紙本。
(4)教學滿意度問卷 (本校教師版) (不限課程、業師數,申請該學期只需填一張):請老師登錄系統,於上方功能列《填寫問卷》處填寫即可,不需再繳交紙本。
★★★★★重申
本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第三點說明:課程申請以教學單位依其系科特色及產業發展需求所開設之專業實務課程為主,其他如基礎課程、理論課程、通識課程、導論和【演講性質】之課程不得申請協同教學。
★★★如發現不符以上規定,將會取消該課程當學期通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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