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詳閱以下文字說明,謝謝。
※業界專家協同教學新版系統,除業界專家外,一律使用『校務行政系統帳密』登入(★★★不是Portal帳密)
※因應教育部來文,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為落實「不適任人員」之調查,需業師出生年月日,以便供人事室查核用。
★★★如無法登入編輯業師資料,可能無登錄到業師生日,請洽承辦補登。
★★★為利於技專資料庫表3-7 資料收集以及前列之調查,以院、系/所/學程的經費或者是老師個人計畫,於課程所聘請之業界專家協同資料,請於聘請前登錄至系統內的「其他經費」裡,為便利老師們使用,登錄後亦有相關核銷資料可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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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課程申請資料填寫之後,記得送出申請(中間綠色),暫存(左邊藍色)系辦端是看不到的唷!!
113學年度第2學期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課程申請開放至114年02月14日(星期五)止。
★★★申請系統關閉之後,不再開啟不提供額外申請;煩請鼓勵老師提前申請。
※系所送件期限為114年02月21日(星期五)止,逾期不候。
【如因特殊事由將延遲繳交,需事先告知且視同放棄候補資格,並僅同意延後至114年03月07日(星期五)止。】
【請各位老師務必配合系上開會時間,提早完成申請作業】
各系/所/學程鐘點數若有剩餘則由教資中心統籌安排,不會再開啟不提供額外申請。
※因應教育部來文,已將「業界專家協同教學」納入本校內部控制機制內,還請落實系上開會審核業界專家資格(請參照第2~7條)以及合適進行「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之系科特色及產業發展需求所開設之專業實務課程(請參照第9條)之審議,並於會議記錄呈現,以做為查核業界協同教學課程及業師符合資格之依據。
請依據「系所申請課程數分配一覽表」之規劃額度排定系所申請通過課程及候補課程,所有課程皆需說明符合教育部辦法第9條規定之理由(已增加至課程申請內),以做為審核之依據。
申請通過之教師請務必確實繳交學生滿意度問卷、教學報告以及教師滿意度問卷,★★★如連續2次未結案,系統會強制停止申請1次。
教育部規定第10條及本校要點第5點皆規定:教學模式以專任教師授課為主,業界專家協同教學為輔;業界專家協同期間專任教師應全程在場主持課程。★★★★★如發現不符以上規定者,將會提供資料給系/所/學程及主管,要求督促及查核事實。
未來擬於教學報告中提供2~3張以上的照片,其中須有一張含申請教師、業界專家及上課學生同框的照片;若連續2次未提供上述照片,系統會強制執行停止申請1次。
※核銷資料:領款所得申報單及業界專家協同課程明細,請老師登入系統,至《申請記錄》,在每個通過的課程,都有直接對應的核銷資料可下載。
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預期達到培育產業所需之人才、提升教師實務應用能力及發掘產學合作機會等三項預期效益。
並深化技職教育之實務教學及加強與產業接軌,達成技職再造之目標。
申請流程:
步驟1.於該學期公告時程上網申請
步驟2.各系所教評會(或系務、課程會議)審核業師資格及課程
步驟3.系所於送件期限內,登陸系統完成系所審核及上傳相關會議記錄。
步驟4.教資中心於收件截止後兩週內審核完畢。
步驟5. 通過之課程,請授課老師務必提醒業師,至系統-業界專家確認授課課程來做課程以及個人資料的確認。(課程確認打勾,個資如有誤可直接修改,最後儲存)
步驟6.本校教師與業界專家課前完成課程討論,課程進度表、教學大綱等資料上傳至數位學習平台。
※請預先準備好領款所得申報單及業界專家課程明細 (請老師登入系統,至《申請記錄》,在每個通過的課程,都有直接對應的核銷資料可下載)
待業師來校授課時請業師簽名,以便後續核銷作業。
★交通費計算係從業師服務單位至本校來回★
★火車車資,請不要用票價試算,要用列車時刻查尋★
※上課前,請先《申請記錄》,在每個通過的課程處,可產出學生滿意度問卷QR
code或網址,於課後可供學生填寫。
教學中:
1、上課期間,本校教師務必在場與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以確保教學品質。
2、本校教師於課程中紀錄教學內容及過程(含照片或影片資料)教學報告用。
3、本校教師協同業界專家解答學生問題。
教學後:(請老師登入系統,(1)~(3)至《申請記錄》,在每個通過的課程,都有直接對應的資料)
1、本校教師和業界專家交換意見課程回饋及教材修訂。
2、課後二週內繳送資料:
(1)請務必優先送出核銷資料(紙本)-領款所得申報單及業界專家協同課程明細 (含鐘點費及交通費)-請分開列印 ★交通費計算係從業師服務單位至本校來回★★火車車資,請不要用票價試算,要用列車時刻查尋★
(2)教學滿意度問卷 (學生版) (不同課程、不同業師均需個別填寫一張):全面改線上,不再使用紙本。
(3)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報告 (不同課程、不同業師均需個別填寫一張) :請老師登錄系統填寫即可,不需再繳交紙本。
(4)教學滿意度問卷 (本校教師版) (不限課程、業師數,申請該學期只需填一張):請老師登錄系統,於上方功能列《填寫問卷》處填寫即可,不需再繳交紙本。
(兼任老師(不在要點所列教師之內不得提出申請) 基礎課程、理論課程、通識課程、導論和演講性質等課程已篩除,因跟教育部辦法第9條不符,不得提出申請。)
教學資源中心聯絡窗口:蕭亦妏,分機:6270 ,E-mail:jojohsiao@mail.npust.edu.tw
※業界專家協同教學申請系統,請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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